关于出差、公务开具发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857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及我院(含长江教育投资公司)费用报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学院(含长江教育投资公司)因出差、公务等消费应向对方单位索取增值税发票,并向对方单位提供我方纳税人识别号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备对方单位开具。对不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予以报销。

此外,从2017年7月1日起,税务部门规定购物发票的开票内容需开列明细清单,不能用“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等项目代替,必须按照购物明细如实开具。

现将学院及长江教育投资公司的开票信息公布如下,以备查用。

①单位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400006679266376

地址:合肥市黄麓科教园; 电话: 0551-88560228

开户行及账号:巢湖农村商业银行黄麓支行

20000 40588 27103 00000 034

②单位名称: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98140474W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51幢; 电话 0551-88560228

开户行及账号:巢湖农村商业银行黄麓支行  

20000 4018071 10300000 106

  

特此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财务处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