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双优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时间和比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双优生”评选工作于每年的1-3月进行。省、校级 “双优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双优生”评选等级和评选比例。
省级“双优生”推荐比例:3%。
校级“双优生”评选比例:8 %。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省级“双优生”、校级“双优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截止评审时学业成绩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授予条件。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七条在校期间,省级“双优生”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两次以上;校级“双优生”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第八条省级“双优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五次。
第九条校级“双优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次数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第四章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十一条“双优生”评选工作在学院“双优生”评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就业指导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系“双优生”评选工作由系“双优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双优生”的评选采取申请制,毕业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全面总结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品学兼优毕业生候选人。
3、系推荐。系“双优生”评选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提出的“双优生”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应在各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就业指导处。
4、学院评审。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对各系“双优生”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学院“双优生”评选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双优生”人选。
第十二条省级“双优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双优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三条省级“双优生”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颁发《安徽省高等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校级“双优生”由学院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第十四条评选出的“双优生”,学院、各系在就业工作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4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xls
附件52018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