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学院教学安排作相应调整,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4月8日(星期日)。
学院要求各部门放假前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假期内做好防水、防盗、防火和安全值班工作;学生处做好离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务处做好课程安排工作,后勤保卫处做好在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及校内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