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细则》(院字【2014】008号)文件规定,经学生申请,所在系初审,教务处终审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具有恢复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共计20名。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实名的方式向教务处进行反映。
教务处:0551-88569020
教务处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细则》(院字【2014】008号)文件规定,经学生申请,所在系初审,教务处终审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具有恢复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共计20名。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实名的方式向教务处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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