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届毕业生恢复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222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细则》(院字【2014008号)文件规定,经学生申请,所在系初审,教务处终审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具有恢复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共计20名。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以实名的方式向教务处进行反映。

教务处:0551-88569020

  

  

  

教务处

2018620

  

       附件:2018届毕业生申请学位反弹审核通过表(通过20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