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建大城建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210

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秩序,加强校园车辆管理,根据院字【201706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试行)》,现需办理、更换院属各单位各类人员车辆校园通行证,原通行证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务必派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各类人员车辆信息原件,并按要求将所需证件或材料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在11月15日前提交保卫部存档(综合楼一楼警务室内)。由保卫部统计登记并发放。相关表格在学院工作群共享里面。

2、原来已经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员工,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附上行驶证复印件和原通行证,由部门统一汇总集中办理新的通行证。

3、校内综合楼商户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门面经营户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的复印件,到综合楼警务室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每户仅限办理一张通行证。

    请以上单位按时办理通行证,以免造成出入校门的不便。


附件:教职工的自备车辆.doc

      经营户、租房户名下的自备车辆.doc

后勤保卫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