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这一年,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警惕性也大大加强,可不法商家的“骗术”也在不断升级,五花八门的骗局让人防不胜防。希望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系的同学们可以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我国消费者有九项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监督权,这些都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日常生活中也要经常保存维权凭证,如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购买食品时注意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的重要证据。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合理运用维权渠道也是格外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公民有有责任由理由去合法维护个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维权真打假,能将仿者冒牌拿。每年此日扬声势,隔月良时再起家”。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在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目的、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并且还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节目等进行宣传。同时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也在积极的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例如,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尤其惩戒归常事,依旧吹笙弹凤琶”。截止今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同时在此希望机电系的同学们可以运用好相关知识,合理合法的保护好自己的消费权益。
(作者:李浩宇 审稿: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