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11、13周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28日2天举行,具体日程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在系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地点,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提别提醒,课程补修的同学考试时间、地点与现上课的班级一致。请课程补修的同学务必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考试信息。(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入-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
二、考务工作要求
1、第10周内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教学秘书召开会议,完成考前、考后工作布置。
2、各教学单位在第11周前完成监考、开课单位主考和课程主考落实工作,并报教务处。
3、课程主考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或助课)老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视班级数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4、监考任务一经落实(见附件安排表,也可登录正方教务系统查看),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确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或需进行监考调换,需经开课部门批准、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有监考任务的老师。
5、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1周内按照有关课程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样卷交教务处。试卷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好后,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6、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监考和课程主考职责中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