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14-16周期末考试安排在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22日间进行。具体日程表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系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入-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
3、如学生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某课程考试,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开课部门及时通知授课教师按学院相关要求命题、组卷,并于11月23日前将样卷、审批表及交接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付印。
2、各系于2017年11月20日前在正方系统中落实本部门监考任务,并于考前组织学生召开考试诚信教育会议、组织教师召开考试监考纪律会议。
3、全院所有老师可于2017年11月21日后登录正方系统个人账号查询本人监考任务和具体监考信息(时间、地点)。
4、开考前(即12月4日前)各开课单位需将课程主考报备教务处,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5、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确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而需进行监考调换,需提前到开课部门办理监考调换手续、并到教务处备案。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监考和课程主考职责中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