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院函[2017]022号《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开展课程建设的通知》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第一批次课程资源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第一批次计划建设的课程。
2、第二、第三批次已提前完成建设的课程,各系(部)自行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方式
1、第二、第三批次已提前完成建设的课程,各系(部)填写验收课程汇总表;第一批次计划建设但不参加本次验收的课程,其负责人应附申请延期报告。
2、教务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验收并公布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部)验收课程汇总表及申请延期报告应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