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学籍警示与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4

各系:

    根据学院学籍、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当学期首次考核不及格课程达到8学分及以上,给予书面警示;首次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24学分(5年制学生为28学分)将取消学位资格。为提醒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我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学生学籍处理与警示、学位提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学籍警示对象:14级建筑学、城规专业,15级、16级及17级所有专业学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首次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8学分及以上。

    2、学位提醒对象:14级建筑学、城规专业,15级、16级及17级所有专业学生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

    二、工作步骤

    1、核对工作。1)各系学工主任助理从教务处提供的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首次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8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名单表(见附件1)、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2017-2018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18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见附件3)、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22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见附件4)中筛选出本系各年级专业的学生后发本系各辅导员核对,如有疑问,各系与教务处核实。

    2、约谈学生并记录。各辅导员根据本系学工主任助理提供的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首次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8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名单表制作本系《学籍警示名单表》(模板见附件5)和根据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表制作本系《学位提醒名单表》(模板见附件6),并约谈相关学生,做好谈话记录(学籍处理与警示、学位提醒谈话记录单模板见附件7)。各系辅导员针对相关同学情况,制定相应帮扶办法,并汇总至《学业帮扶办法汇总表》(模板见附件8)

    3、报备资料。各系学工主任助理汇总附件5-8,并报备教务处纸质、电子各一份。本系妥善保存本工作各项材料,以备核查。

    4、各系加强对谈话对象的管理与关心。

    三、工作时间

    上述各项工作请于第5周周末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首次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8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2: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表.xls

附件3:2017-2018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18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xls

附件4: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累计达22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xls

附件5:学籍警示名单表.xls

附件6:学位提醒名单.xls

附件7:学籍处理与警示、学位提醒谈话记录单.doc(模板)

附件8:学业帮扶办法汇总表.xls(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