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十周开始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为时四周。本次检查由学院、系(部)两级同时开展,以系(部)自查为主,主要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在此期间将同时安排有关教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一)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各系(部)需结合实际拟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就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自查:
1.结合学院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院党函[2018]03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强化教师授课纪律,检查在教学及实践环节管理工作中有无违纪言论及行为。
2.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
依据任课教师提供的教学日历核查教学进度及完成情况;本单位调停课次统计(附表1);助课教师管理(包括有效助课,及所助课程听课笔记);教学文件的归档及管理情况。
3.实验教学检查
依据实践运行表、计划表核查本学期1-12周实践环节执行情况(附表2)。
4.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中期检查
依据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应任务核查实际完成情况。学生将开题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进展或成果、存在的具体问题与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的主要研究任务、具体设想与安排等填入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评价,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教学单位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填入中期检查记录。(相关表格已在教函【2018】3号文中提供)
5.毕业资格初审
(1)对所有学生学业情况再次审核,重点对入伍复员复学、休学复学、转专业及留级等特殊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梳理排查。
(2)形成毕业及学位资格第一轮审核情况表(附表3)。
(3)初审无学位授予资格学生依据学位授予细则申请恢复学位预演。
6.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1)结合历次学评教情况、本学期1-12周本系(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及课堂教学质量月期间取得的成果,对本系(部)教师授课与班级学风情况进行再梳理。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各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完成。
(二)学院检查内容
1.教务处对各系(部)教学计划的执行,调停课统计、助课教师管理(是否与其他教学工作时间冲突)、教学进度、教学文件的规整及管理等问题进行核查(教务处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并提供检查表)。
2.教务处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教师指导日志及教师指导进度。(附表4)
3.教务处对前阶段“课堂教学质量月”系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实各单位组织落实情况。(系部教师听评课记录、学情分析会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课程资源建设交流会记录)
4.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系组织“学评教”工作。
5.开展课程建设第二阶段验收工作。
(三)检查要求
1.对于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组织本系(部)教师、学生开展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及时将教师对系(部)、教务处及其他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
2.各系要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好网上“学评教”的组织、宣传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学评教”测评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3.对本系(部)1-12周教学质量监控及5-12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监控,所反映出的教师课堂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班级出勤情况、调停课统计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所有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及可行性整改措施(或计划)列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提交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除此之外总结报告还应涵盖上述教学单位检查内容的具体六个方面,应逐条撰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各系(部)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反映的突出教学管理问题应认真分析并填写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附表5)(注:问题仅限于教学管理方面,此类问题无需再写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中)。教务处将于5月31日(第14周周四)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由各系(部)汇报自查情况。
4.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周次 | 内容 |
第10周 | 1、学院统一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
第11-12周 | 1、各系(部)开展教学自查工作。 2、布置落实近期教学工作。 |
第13周 | 1、教务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2、各系(部)上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3、各系组织安排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 |
第14周 | 1、教务处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 2、各系完成学评教工作。 |
二、后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已完成近期结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原则上第13周(含)前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4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第14周(含)后结课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
(二)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1.各系于6月8日(第15周周五)前将下学期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如需修改计划,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由于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尚未定稿,2018级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原则上按照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各系(部)于6月15日(第16周周五)前确定本校授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需外请教师的课程。
3.6月21日(第17周周四)前,各开课单位落实下学期所有课程任务,并打印两份教师授课任务书总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一份留系、一份报教务处。同时,各教学单位针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报教材征订表(纸质和电子版均要报,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4.6月8日(第15周周五)前,各系完成2018届毕业生毕业答辩前期组织。
5.6月15日(第16周周五)前,各系完成2018届毕业生资格终审工作(详文另行通知)。
(三)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按规定时间节点,认真填报质量工程计划任务书,做好项目开题答辩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详文另行通知)。
三、其他
1.请各系(部)务必在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开始之前将总结报告及所有应提交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各系结合实际开展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4月27日
附表4:2018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进度统计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