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院函[2017]022号《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开展课程建设的通知》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线上课程资源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第二批次计划建设的课程。
2、第一批次申请延期课程、验收不合格课程。
3、第三批次已提前完成建设的课程,各系(部)自行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方式
1、第二批次计划建设但不参加本次验收的课程,其负责人应附申请延期报告,延期仅能申请一次。
2、教务处负责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验收并公布结果。
三、验收时间
教学周第14周
四、注意事项
1、各系(部)延期申请报告应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提交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