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8】17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和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1周至第14周开展教学工作期中检查,为时4周,在此期间将同时安排有关教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
本次检查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两级同时开展,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主要就课堂教学、实践环节教学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1.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计划落实与教学进度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进度正常与否、调停课统计等内容;
(2)助课教师管理(包括有效助课,及所助课程听课笔记);
(3)教师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各教学环节(备课、授课、教学基本文件、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材料的完整度及完成质量等。
2.实验室与实践环节教学
(1)实验室管理。重点检查实验室基本运行情况,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完好率、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2)实验教学运行。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学期实验课程教学和实验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学期实验运行表执行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及实验教学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3)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完整性自查(含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协议书、中期检查表、答辩材料等);
(4)实习(实训)及课程设计教学。各教学单位要对各专业实习(实训)及课程设计教学计划安排与落实情况、学生成果材料保存情况等内容进行自查;
(5)实验室建设计划及进度。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1)结合教师座谈会情况、学生座谈会情况、历次学评教情况及本学期1-11周本系(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对本部门教师授课与班级学风情况进行再梳理;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完成。
(二)学院检查内容
1.教务处重点核查2017-2018-2学期校内教师教学档案材料自查情况、学生成果档案材料自查情况、抽查部分2018-2019-1学期教师教学档案材料自查情况及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归档情况。(此项工作相关自查表由教务处制作发与各教学单位自查填写,教务处进行核查,不在此文附件中列出)
2.对各教学单位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其他自查工作形成的材料进行核实、抽查,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
3.组织协调全院“学评教”工作,检查各系(部)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对于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状况,组织本系(部)教师、学生开展座谈会,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2.各系要根据教务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网上“学评教”的组织、宣传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学评教”测评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3.各教学单位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中师生座谈会反映的突出教学管理问题应认真分析并填写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附表1)(注:问题仅限于教学管理方面,此类问题无需再写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中)。
4.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周 次 | 内 容 |
第11周 | 1、学院统一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
第11-12周 | 1、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自查工作。 2、布置落实近期教学工作。 |
第13周 | 1、教务处开展核查工作。 |
第14周 | 1、各教学单位上报期中教学检查相关材料(包括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及教学检查整改信息反馈表)。 2、各系组织安排学生进行网上“学评教”。 |
第15-16周 | 1、各系完成学评教工作。 2、教务处编制印刷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材料汇编。 |
二、后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教学科研建设工作
1.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适时启动2019年科研项目及2018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完成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及2017年科研项目中检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2.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完成第三阶段“超星网络教学平台”泛雅在线课程资源建设,并于本学期末之前完成。
3.各教学单位结合《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院函【2016】091号)文件适时开展2018年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详文另行通知。
(二)教学运行工作
1.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已完成近期结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工作。原则上第13周(含)前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4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第14周(含)后结课的课程,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课程期末考试。
2.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
各教学单位于12月14日(第15周周五)前将下学期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如需修改计划,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12月21日(第16周周五)前,确定本校授课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需外请教师的课程。
12月27日(第17周周四)前,落实下学期所有课程任务,并打印两份教师授课任务书总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一份留系、一份报教务处。同时,各教学单位针对下学期所开课程报教材征订表(纸质和电子版均要报,纸质版需签字、盖章)。
3.启动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各教学单位12月21日(第16周周五)前,完成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前期组织。
(1)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制定本单位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管理、答辩组织和成绩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2)11月30日前,完
(3)12月3日前,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持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邀请)函向所在系提出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学生所在系需与接收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签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4)12月7日前,完成选题、审题及任务书审定工作,并提交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
(5)向本系各专业毕业班学生公布分组安排、下达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
(6)12月21日前,将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分组名单表、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管理、答辩组织和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交教务处备案。
4.2019届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详文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