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函〔2018〕113号
关于开展学院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院函〔2016〕091号)文件精神,拟于11月下旬开展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为完成单位的,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登记范围(2018年9月以后的成果计入下一年度)。凡符合《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登记办法
1.请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负责科研奖励申报的初审工作,按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要求的统一格式登记(附件1)。
2.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论文正文页双面复印,其他成果单面复印);凡被科学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已获奖成果应附有获奖证明。
三、特别说明
1.论文的检索、过渡、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及通讯作者论文等问题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实际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起,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计算。稿件录用通知、获奖成果和专利处于公示阶段的,本次不予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励不列入本次申报。
4.本年度所涉及报奖的科研成果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补办。
四、受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受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或系(部)公章)、各类奖励申报表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原件在教务处审核完成后归还给本人)。
3.受理形式:由各部门集中报送教务处。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