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12-15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11-11浏览次数:10597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12-15周部分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及学院工作实际情况,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12-15周部分期末考试安排在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12月09日(周五),各年级专业具体考场座次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系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入-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

3、有补修、重修课程的学生务必登录本人正方账号,查看课程考试时间、地点信息。

4、如学生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某课程考试,需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系部通知开考课程主讲教师按要求命题组卷,并在11周周二(11月08号)16:30前按程序将样卷报教务处统一付印。

2、学生处应在考前组织学生召开考试诚信教育会议;各系组织教师召开考试监考纪律会议,有监考任务的老师正方系统中可查本人监考信息。

3、开课前各开课单位需将课程主考报备教务处,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4、监考任务一经落实(所有教职工即刻起可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考试安排中查看本人监考任务),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或需进行监考调换,需经开课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监考和课程主考职责中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12-15周期末考试考生名单表.xlsx

 

                                                     

         教务处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