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班学生: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和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2023届毕业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资格或达到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提供申请延期毕业课程重新修读的机会。修业年数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期毕业:
1.因未完成培养方案的各教学环节学分,不符合毕业条件者;
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教学环节学分,但学业情况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申请延期毕业者请将《合肥城市学院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8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汇总《合肥城市学院延期毕业汇总表》,经学院教学秘书、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4点前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