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项环节,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及各专业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系成立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明确每个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负责人。
2、各系要积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严格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组织指导老师(含兼职)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强调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负责制。
3、各系对指导教师及学生要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杜绝毕业论文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
4、各系教学主任助理应按照各个时间节点布置相关工作和报送对应材料。相关工作布置及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指导教师要求
1、各系应选聘足额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有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和协议书,模板见附件2、3),可由系与合作单位协商,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事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数量及资质要求见附件4。
2、毕业设计(论文)严格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教师要对被指导学生进行全过程管理,对所指导的设计(论文)真实性和原创性负责。
3、为保证质量,指导学生数小于(含)6人的组别,师生见面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次,每次不得少于2学时。指导学生数大于6人的组别,师生见面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应不少于2次(2次指导不可在同一天),每次不得少于2学时。指导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提供固定时段的指导计划,不能提供固定时间的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指导前需到教务处签到。若在约定时间未进行指导可与指导学生商量在后续周补指导,补后须到教务处签到确认。师生见面指导须在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定专用教室进行,且指导时间不得与教师在我院授课时间冲突。指导教师指导次数不足将按比例扣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4、指导教师每次见面指导应对学生进行考勤,指导情况需如实填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记录本》(各系提供)。同时留存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性文稿的修改记录。各系教学主任助理汇总指导教师指导计划,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汇总表》(见附件5)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选题、开题工作
1、选题要求。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培养创新意识。
2、选题、分组组织。各系应明确要求,严格审核选题信息。指导老师对选题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系对选题质量负审核责任。
选题结束后形成指导小组,指导教师要及时下发任务书,并在任务书中给定学生明确、有效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认真开展文献查阅、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各系教学主任助理在选题、分组结束后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分组表(模板见附件6)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对开题工作不做统一要求,各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开题,重在帮助和指导学生更好的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形式可灵活多样。
四、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为学生学术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把关,指导学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业务指导重点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设计(论文)撰写要求参照学院提供的规范(见附件7),各系也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但是同一专业要统一规范。
五、学生要求
1、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各项工作。应参加指导老师每次见面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遇有困难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着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2、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见面指导期间,学生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缺勤次数(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见面指导次数 1/3 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3、学生必须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论处,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4、学生应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撰写论文,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在取得资格后参加答辩。
六、过程管理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按要求进行前期、中期、后期三阶段检查,同时组织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1)前期检查:课题进行的必须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
(2)中期检查:学生将开题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进展或成果、存在的具体问题与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的主要研究任务、具体设想与安排等填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XX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附件8);指导教师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评价;系着重检查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填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XX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记录》(附件9)。
(3)后期检查: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检查学生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实验或计算结论是否准确可靠、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条理等,不符合答辩要求者不予答辩。
2、教务处根据各系提供的《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汇总表》进行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并入教学督查周报中,每周上网公示。
七、评阅及答辩工作
1、各系应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严格要求,确保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的效果和质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分必须在答辩前给定。
2、各系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立答辩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答辩组织和实施工作;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毕业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3、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签字备案。二次答辩结束后三天内进行公布。
八、评优及推优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系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即优秀(85分以上)率不得超过15%,优良(75分以上)率不得超过65%。各系按相关管理办法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九、资料归档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属学院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系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院档案室存档。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表要及时存档,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清单、毕业设计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中主要包括:任务书、选题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毕业设计(论文、作品)、答辩记录、评分表以及学院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十、其他要求
1.对确定的选题和任务书原则上不能更改,如确需更改,需由指导教师申请,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负责人审批。
2.各系要加强对论文撰写、各类评语填写、分数给定等审核,确保毕业论文各环节的基本规范性。
3.各系应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未要求报送的材料由各系留存归档。
附件1: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布置及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XXX系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分组名单表.xls
附件7: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