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全国法治宣传日,同学们乘此机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既符合维护先发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它的普及,为广大民众所知、所掌握。实践证明,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当代大学生对于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文明秩序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出生到年老,从婚姻到职场,宪法与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在宪法的保护之下。
(作者:孙全兴审稿:伍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