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又称“十一”、“国庆节”、“国庆日”、“中国国庆节”、“国庆黄金周”。中央人民政府宣布自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即国庆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即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
"国庆日"一词最早由著名的教育家、社会活动家马叙伦先生提出。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林伯渠委员也发言附议,要求讨论决定。当天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从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成为了中国各族人民隆重欢庆的节日。
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即“国庆节”的来历。
(作者:张鑫 审稿:伍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