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我院张永会同志于2008年11月具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张永会同志享受副高职称待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邮箱:ahcjxy2016@sina.com
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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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永会同志于2008年11月具备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张永会同志享受副高职称待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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