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我院李辉同志于2017年5月取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张苗苗同志于2018年12月取得建筑学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聘任李辉同志的中级职务,同意张苗苗同志享受讲师职称待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88560220
邮箱:ahcjxy2016@sina.com
联系人:金凤
人事处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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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李辉同志于2017年5月取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张苗苗同志于2018年12月取得建筑学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学院研究决定,聘任李辉同志的中级职务,同意张苗苗同志享受讲师职称待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院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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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