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以及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的文件要求。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省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的文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四有好老师”标准,把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突出“四个相统一”“四个引路人”,树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鲜明导向。
(二)坚持职称评审导向。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
(三)落实破“五唯”要求。实施多元化、复合型的“一条主干、三条支路”职称评价体系,使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分类可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重视项目执行情况。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四)实行 “一票否决”。 对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及教学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切实做到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对公示异议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确保评审的人选不存在争议。
四、推荐权限
由教学部门排序推荐(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排序推荐),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相关材料审核,人事处汇总后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提交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有关部门评审推荐的申报人,必须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宁缺毋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1月19日前)
以部门为单位申报人进行预报名,已完成。
(二) 申报人报名(11月19-20日)
申报人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电子版)由推荐部门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三)代表作鉴定与相似性检测(11月20日前)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照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要求,需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著作等),由学院统一送往外校,由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送审的代表作,由学院科技处负责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专家鉴定结果和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材料申报(11月21-24日)
申报人填写相关职评表格,并准备相关业绩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复印件及论文检索报告等。
(五)师德与业务考核(11月23-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由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并形成2018年至今的师德考核评价材料;教务处负责教学考核工作,对所有申报人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实验技能)等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报告(申报人提交述职报告);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学生管理业务考核工作,对申报人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能力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报告(申报人提交述职报告)。
(六)资格与业绩审核(11月23- 27日)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材料;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成果材料和教学质量考核;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成果材料;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生工作类业绩材料及辅导员学生管理业务考核工作。
各部门对申报人的相关业绩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
各职能部门对相关资格与业绩材料的审核工作量大,审核结果是部门和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应该认真负责,论文、项目等基础材料可提前审核盖章。
(七)部门评审推荐(11月28日- 12月1日)
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成册(暂不装订)后报送至所在教学部门。
1.各有关教学部门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负责所在部门教学人员职称的推荐工作。
2.申报人述职。各有关教学部门在申报人述职时,应安排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绩成果和对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院发展的贡献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要将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评价意见应加盖部门公章。辅导员述职由学生处组织进行,辅导员所在的教学部门党委(党总支)应提供辅导员任期内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以及日常工作表现的综合考核材料,并作为职称推荐的重要依据。
3.推荐小组对申报表格中的内容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述职情况,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认为符合晋升职务条件者,并进行排序推荐。
各教学部门的推荐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送人事处。
(八)材料报送与复核(12月3日前)
各有关教学部门12月3日前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暂不装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含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和部门推荐报告一并报至人事处,12月4-7日期间由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评审条件,逐一复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的须另交部门成文的推荐报告和《专题报告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1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自行负责,不符合基本条款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受理的材料评审结束后存档备查、不予退回。人事处复核后于12月8日返回申报人于12月9日完成装订成册并由部门统一交至人事处。
(九)学院审定推荐(12月10日-11日)
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材料将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安徽建筑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评审结果公示(12月中旬)。人事处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上报备案评审结果(12月下旬)。学院通过安徽建筑大学将评审结果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人社厅备案。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专题报告问题。专题报告制度是对学院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申报条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尚未达到评审文件中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申报人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各部门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推荐部门充分评议,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
专题报告必须以推荐部门名义行文上报,并填写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正高级职称鉴定结果一般不低于“2个达到、1个基本达到”,申报副高级职称鉴定结果一般不低于“1个达到、2个基本达到”。若申报人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但其代表作鉴定结果未达到上述要求,须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由学院科技处负责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代表作的文字复制比须不超过30%。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学生处成立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推荐小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职称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教学部门提供的有关辅导员任期内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以及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考核材料进行推荐。
专职辅导员有教学任务且达到教师系列评审标准的,可从教师系列申报。
(五)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
(六)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七)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八)关于通讯作者论文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只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者。
(九)关于教研、科研项目问题。申报人主持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项目的任务书(或申报书)和立项通知书。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十)关于评审答辩问题。破格或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经教学部门推荐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参加学院和安徽建筑大学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未通过的,将不再参加评审。答辩者通过PPT重点从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十一)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二)关于讲师职务的申报问题。按照皖教人〔2017〕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十四)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教务处要制定学院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
(十五)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规定,《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具体由安徽建筑大学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
(十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公需科目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十七)关于疫情防控激励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0〕1号)要求,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订书机装订)和《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1份。
(二)申报人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本人签字。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表彰及奖励等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持原件到人事处验证盖章。
(四)论文(含教研)、论著及专利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出版说明、目录及封底),所有论文、论著及专利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科技处验证盖章。
(五)《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检索简明情况表》(附件5)原件(加盖科技处公章)及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所有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科技处验证盖章。
(六)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拨款单、结项材料(或阶段性成果)等复印件。所有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科技处验证盖章。
(七)教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拨款单、结项材料(或阶段性成果)等复印件。所有教研项目材料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教务处验证盖章。
(八)教学任务书、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及专业实践业绩材料复印件。所有教学相关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教务处验证盖章。
(九)2018年至今的师德考核评价材料(加盖推荐部门公章)、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述职报告(包括教学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总结,论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所取得的教学(学生管理)经验,不少于2000字)及《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表》(附件6)等。
(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术讲座、指导青年教师、教科研团队、社会实践经历、国(境)内外研修经历、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其中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只提供复印件,复件件须持原件到人事处验证盖章。
以上(二)-(十)项材料按附件8《材料成册模版》目录顺序组织存放,按所在部门要求连同(一)材料提交所在部门审核和评审推荐。
申报人所在推荐部门审核所有材料及简明情况登记表上的符合条款,推荐部门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在目录页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各基层单位,专人保管,以备评审过程中随时调阅。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九、工作要求
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是整体提升我院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部门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加强教育,确保诚信;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学院党委办公室对职称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各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及符合条款,谁审核,谁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复核前,人事处不负责审核符合条款,只负责审核基本信息(含资历聘任等)、考核和代表作送审及复制比结果等的审核或提供相关材料。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推荐的依据,更不得上报学院。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部门,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各申报人员根据学院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申报人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
未尽事宜,请与院人事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7: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xlsx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