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鼓励并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填写表格,撰写事迹材料,于12月22日前交送至人事处。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2-省直单位推荐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获奖候选人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鼓励并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填写表格,撰写事迹材料,于12月22日前交送至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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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2-省直单位推荐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获奖候选人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