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秩序,加强校园车辆管理,根据院字【2017】064号《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试行)》,现需办理、更换院属各单位各类人员车辆校园通行证,原通行证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务必派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各类人员车辆信息原件,并按要求将所需证件或材料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在11月15日前提交保卫部存档(综合楼一楼警务室内)。由保卫部统计登记并发放。相关表格在学院工作群共享里面。
2、原来已经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员工,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附上行驶证复印件和原通行证,由部门统一汇总集中办理新的通行证。
3、校内综合楼商户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门面经营户凭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的复印件,到综合楼警务室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每户仅限办理一张通行证。
请以上单位按时办理通行证,以免造成出入校门的不便。
附件:教职工的自备车辆.doc.
经营户、租房户名下的自备车辆.doc.
后勤保卫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