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等成员参加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系贫困生认定工作组的成立情况应报学生处备案。
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三、学生申请:2015级新生凭《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向所在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填写《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2014—2015学年在校且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以向所在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2014-2015学年已被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认定为贫困生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评议认定: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可不予公开。各系要将拟定的贫困生情况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登陆地址和账号信息见附件2。学生处对各系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后,建立校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3)。
五、资格复查: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6日--9月10日:2014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2)9月14日-9月18日:2015级新生申请,班级评议;
(3)9月10日—9月23日:学院分批审核、公示、数据录入,并汇总上报;
(4)9月24日--9月30日: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公示、审批。
2、各系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我院贫(特)困生数据库是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的重要标准。各系要认真对待,确保信息真实。
4、贫困生(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为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于9月23日前以附件3的方式报学生处(附电子版)。
5、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88561222)。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1: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