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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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5-31 访问次数: 239 |
院属各部门: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公布执行。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值班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学生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运行机制 第一条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含工作日、节假日),将值班工作纳入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体系和教职工工作考核体系。 第二条学院值班工作实行院领导带班、值班组长负责制,值班组长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值班制度实行院、系(部)两级排班制,每月下旬各系(部)负责编排次月本级值班表并报院行政办公室,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编排学院总值班表,并开展全院值班工作督查。 第四条总值班表公布后,不得自行变更、调换。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提前向值班组长书面报备并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值班记录、考勤等材料由行政办公室定期汇总存档,并会同学生处、后勤保卫处定期印发值班情况简报。 第六条 学生自治组织应辅助学院值班,具体值班工作由学生处牵头会同后勤保卫处、团委指导、安排。 第二章值班职责 第七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全院各类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由带班领导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并按照学院有关安全应急防范规定(院函〔2019〕21号)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和化解。 第八条带班领导于值班期间巡查值班情况,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值班组长24小时在校值班,于值班当日9时到院行政办公室领用值班手机,次日9时交还,期间保持值班手机畅通并及时接听;负责对当日值班人员进行考勤;在当日22时30分后整理各项检查巡查纪录并做好统计。值班人员须于当晚19时至22时30分、次日6时50分至7时开展值班检查巡查工作,其他值班时段须在校值守。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开展晚自习、次日学生早操、学生宿舍和校园等巡查。值班当日19时,所有值班人员到值班室集合,分别由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带队检查学生在校、晚自习及住宿情况,并详实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记录须于当晚交至值班室。 第三章值班纪律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遵守值班时间,保证通讯畅通;须按时到指定场所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代班、调班。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聚众娱乐;值班期间遇事接到电话5分钟内须到达校内指定地点;晚间19时至22时30分值班巡查期间,不得在自己办公室和宿舍逗留。 第十三条凡值班人员无故缺值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值班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规定发放夜间值班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结算后交人事处、财务处发放。 第十五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室工作所需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值班车辆安排,后勤保卫处负责基本医疗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学院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校园值班工作办法(修订)》(院字〔2017〕04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