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学生文体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0-11-20    访问次数: 207

院字〔2019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热情和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体艺术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文体艺术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体育类活动

(二)文化艺术类活动

(三)其他经学院确认应予以奖励的项目。

第二章  课外文体艺术活动奖励标准及条件

第四条 体育类活动含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及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其他正式比赛:

(一)学生参加上述各类体育类竞赛并获奖,经学院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表一)                       单位:元/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厅级

行业协会

第一名

20000

4000

1600

800

第二名

10000

3000

1200

600

第三名

6000

2000

1000

500

第四名

4000

1000

800

400

第五名

2000

800

500

300

第六名

1000

600

300

200

(二)若比赛未设名次只设等级,如:乒乓球团体赛,网球团体赛,羽毛球团体赛等,则一等奖参照第一名奖励标准发放;二等奖参照第三名奖励标准发放;三等奖参照第五名奖励标准发放。

(三)以“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为单位参加的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奖金者,由团体成员自行合理分配奖励金额。团体4人(含)以上奖励标准为“奖励金额*2”10人(含)以上奖励标准为“奖励金额*4”

第五条 文化艺术类活动含由厅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摄影、征文、演讲、辩论等:

(一)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校外各类文化艺术类活动并获奖,经学院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表二)                       单位:元/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厅级

行业协会

特等奖

10000

3000

1000

800

一等奖

4000

2000

800

600

二等奖

3000

1500

500

300

三等奖

2000

1000

300

200

(二)学生参加由各级各类学会、协会主办的校外文化艺术类活动并获奖,学院将综合考虑其奖项设置、评奖范围、奖项影响力等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  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 各项活动奖励应及时申报,奖励认定级别以颁奖单位加盖公章为准。

(一)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文体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获奖证书、相关图片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报学生所在系部审核。

(二)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所在系()对申报人的学籍、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拟定奖励等级,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