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8〕04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鼓励各系(部)组织并激励更多教师投入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为学院赢得荣誉,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文体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函〔2016〕061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学科、技能活动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院函〔2018〕133号)修订本办法。
奖励对象与范围
1.奖励对象:受学院委托承担省级以上各类学科、技能、文体等活动竞赛组织指导工作的教师。
2.奖励范围:在院函〔2016〕061号和〔2018〕133号文件范围内的各类学生学科、技能、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奖团队指导教师。
3.各组织参赛的单位。
奖励程序
1.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填报《申报表》,由组织单位初审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后将获奖团队及指导教师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为鼓励组织单位参赛热情,学生处依据学生获奖类别和层次,对参赛组织单位提出奖励,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奖励标准
1.依据院字〔2016〕061号和院字〔2018〕133号文件中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学院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考试类竞赛,一位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多组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取最高获奖级别按1:1配套奖励;同时获得多项最高级别奖项,剩余奖项每项按已获的奖励配套奖项乘以0.2的系数,低于最高级别奖项的,每项按已获的奖励配套奖项乘以0.1的系数,并予以累计相加。非考试类竞赛的,且能突出指导老师针对性、个性化指导的,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多组竞赛并获得不同奖项的,按不同奖项1:1配套奖励。
2.学院对获奖组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附则
1.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执行,原文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指导教师专项奖励申报表
申报对象:个人 集体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联系号码 |
|
系别 |
| 指导专业 |
|
获奖项目名称 |
|
颁证单位 |
|
获奖时间 |
| 申报奖金金额 |
|
项目获奖情况及申报依据 |
|
系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职能处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意见 |
|
注:“获奖项目”为集体项目的,在“姓名”一栏填写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