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为满足科研与教学试验需要,我校拟采购金工实验室。特邀请有关厂商根据特定的招标要求及产品功能、技术指标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15-JG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金工实验室采购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范围应包含金工实验室设备。 2、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保护体制ISO14000认证。 3、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三、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09:00~9月18日上午12:00时止(北京时间)。 单位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账号:20000405882710300000034 缴费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财务处(凭收据到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五、标书交还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办公室(学院图书馆五楼)。 六、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1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办公室(学院图书馆五楼)。 八、联系电话:0551-88569000 手机:15155163106 邮箱:1092441854@qq.com 联系人:吴老师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金工实验室设备。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A、投标邀请函 B、投标方须知 C、投标项目要求(见附件:金工实验室招标采购设备数量及主要技术指标) 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开标一览表 B、产品规格、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报价表 C、售后服务计划 D、实验室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一览表 E、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F、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G、资格证明文件 四、付款方式:金工实验室项目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给付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周年给付。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要求正文1份,副本2份,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骑缝章。在密封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报价文件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项目要求 一、招标单位要求: 1、各投标单位所投的产品必须是本标书所要求的正规产品,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试验室设备及家具分项单独报价。即:应是货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等的最终报价。报价应为投标交货的含税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3、本项目要求产品质量免费保修期为3年。 4、中标者必须讲求信誉,信守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每天计算违约金;不合格产品,学院拒收,因此造成中标厂家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厂商负责。 5、本次招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形式进行。投标时,要能充分展示本单位的产品优势、服务承诺和投标诚意。如有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投标法,使用不正当手段的,将废除其投标。 6、评标原则是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对产品的质量、经济实用、合理报价、社会信誉、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招标方不接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但以投标报价与产品(样品)质量等综合评价确定中标。 7、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通知中标单位必须在3日内严格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招标单位有权另选厂家。 8、投标单位所投的项目应有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必须附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 9、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投标人应在递送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招标单位在开标前收到),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收付可选择: (1)投标人以现金方式支付,或者 (2)投标人提前二天通过银行转账转至我校帐户,帐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长江职业学院 账号:20000293902110300000018 开户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黄麓支行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定标结束,宣布中标单位后一周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 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未按合同要求履行项目的; (2)项目完工后经验收为不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