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规范公正地考核与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辅导员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辅导员职业技能标准(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辅导员队伍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和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力求评价准确、科学,要充分考虑到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和特殊性。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奖励挂钩。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考核对象
学院专、兼职辅导员。
四、考核指标
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由学生评价、任课教师及同行评价、学生处考核评价、学院领导小组评价等四个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各部分比例分别为:学生评价占40%,系部考核评价占30%,学生处考核评价占30%,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审定。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根据该辅导员当年度两学期学评辅平均分计算得出。
2、系部考核评价:由辅导员所在系组织,具体实施细则由系(部)制定。
3、学生处考核评价:学生处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检查,检查辅导员工作日志、年度总结,以及深入基层等过程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辅导员工作台帐建立、班级学习风气、参与学院组织活动等方面情况,结合学院评奖评优、资助、特殊群体帮扶、就业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处制定。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测评总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辅导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与自评。参加考核的辅导员每人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撰写述职报告,并根据《专职辅导员考核量化体系自评用表》(见附件二)进行自评打分。将上述材料一并交院学生处。
2.学生测评。随机抽取学生干部5人和辅导员所带学生10-15人,对照《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量化表》(见附件三)进行测评。
3.学生处测评。由学生处组织全院辅导员考核测评会。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述职,然后由学生处考核组人员对其进行测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量化表》见附件四)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处根据上述各项测评得分,按比例计算出最终考核得分并排序,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
1.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2.凡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稳定、发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言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当学年度内,在有关工作(如评奖、评优、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生入党等)中因个人不负责任、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者。
(3)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4)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5)当年发生两次及以上三级辅导员工作事故,或发生二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事故的;
(6)三项工作都未落实的:一周1次进教室,2次进宿舍,3次找同学谈话。
(7)当年度内,学生评价明显较低者(有半数以上学生认为其工作不合格)。
(8)辅导员最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者。
(9)学院认定的其它疏于职守、影响恶劣的责任事项。
七、奖惩及评优
1.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津贴发放、评优评先、学习交流的重要依据。优秀辅导员津贴进一档,称职的进二档,不称职的不计辅导员工作量,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
2.当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由院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予以解聘。
八、附则
本办法是院学函【2014】10、11号的配套文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本文公布之日前,前文废止。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量化表.doc